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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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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公安廳.龍警網
機構設置及其主要職責
(一)紀檢委
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省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
(二)政治部
既是省公安廳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機構。
(三)隊伍建設綜合指導處
負責全省公安隊伍建設規劃、公安政治工作任務分解、年度重點目標考核工作;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全省公安隊伍立功創模和選拔樹立公安隊伍重大先進典型工作;負責政治部綜合工作。
(四)人事訓練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公安機關協管干部、警銜評授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公安機關教育訓練規劃;指導全省公安警院校建設,管理廳屬人民警察訓練部門。
(五)宣傳處
負責制定全省公安宣傳工作方針和措施;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宣傳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省公安機關文化建設工作。
(六)警務保障部
負責公安機關的警務保障工作;制定全省公安機關裝備建設規劃,分配調撥警用裝備物資;參與中央和省級財政負擔地方公安機關經費保障工作;負責本級公安機關經費收支、國有資產、政府采購、裝備物資的管理和后勤服務工作。
(七)科技信息化處
負責制定、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發展和信息化工作規劃;組織公安科技立項和成果推廣工作;指導安全技術防范工作;保障公安通信網絡安全運行;負責重大任務和緊急情況的通信勤務保障。
(八)信訪處
負責研究、分析全省公安信訪情況。承擔受理、轉交、協調、辦理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本級公安機關其他部門和下級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
(九)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離退休干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務,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十一)指揮中心
負責接報、掌握、處理各地上報的突發事件、重大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等要情信息,編輯信息刊物;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況和重大事項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察;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
(十二)警務督察總隊
負責指導、協調全省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省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受理民警控告、申訴和檢舉,維護其合法權益。
(十三)經濟犯罪偵查總隊
指導、協調全省經濟犯罪偵查工作;掌握全省經濟犯罪的動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協調和監督全省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偵辦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
(十四)治安管理總隊
負責全省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巡(特)警部門和派出所工作業務指導;負責事權范圍內的行政許可審批;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
(十五)刑事技術總隊
負責擬訂全省刑事技術工作的發展規劃,指導、監督落實業務培訓;負責全省重特大案(事)件現場勘驗及技術支援,疑難痕跡物證的檢驗鑒定和復核;負責全省刑事技術科學研究和推廣應用。
(十六)刑事偵查總隊
負責掌握、分析全省刑事犯罪的動態,收集、研究刑事犯罪信息,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承辦法律規定及上級交辦的重大及疑難案件。
(十七)國際合作總隊
負責與周邊國家內政警察等部門的國際執法合作與聯絡;承辦國際執法合作案件;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辦理跨國犯罪案件和歸口管理境外追逃工作;履行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駐黑龍江聯絡處的職責。
(十八)出入境管理局
負責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出入境口岸簽證事務;審批、管理不準出入境人員。
(十九)監所管理總隊
負責指導全省公安所屬的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收容教育等場所和羈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指導監所安全防范工作;指導監管場所建設保障工作。
(二十)法制總隊
負責指導全省公安機關法制工作,起草和審核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辦理公安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案件;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廳直屬公安局的工作職責。
(二十一)禁毒總隊
負責掌握全省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形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省開展毒品的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工作;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和管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二十二)經濟保衛總隊
組織、指導、協調全省公安機關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危害公共衛生、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等犯罪案件;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收集、分析全省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危害公共衛生、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等刑事犯罪動態,研究制定打擊對策及措施;負責辦理上級交辦的以及跨區域或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危害公共衛生、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等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等工作。
(二十三)交通警察總隊
研究擬定全省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指導全省道路交通公路治安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處理;指導全省機動車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指導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
(二十四)人民警察訓練中心
承擔全省初任民警崗前培訓、民警警銜和領導職務晉升培訓、公安專項業務、專項警務技能訓練等任務;受省公安廳委托,承擔公安理論研究和公安業務、技術課題的調研,為解決實戰中出現的問題提供理論指導;負責對參訓民警進行綜合素質考核;承辦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強制管治所
對全省危害社會治安、觸犯刑律的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實行強制治療管理;承擔全省公安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承擔全省因刑事偵查需要而進行的司法精神病學鑒定工作。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山路145號
電話:0451—8269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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